C1准驾车型为: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、微型载货汽车;轻、小、微型专项作业车。
根据国家标准 GB_7258-2004分类如下:
1、小型汽车 C1: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、微型载货汽车;轻、小、微型专项作业车。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,设计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。长≤6.0m 宽≤2.0m 高≤2.5m。
2、小型自动挡汽车 C2:小型、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、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。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,设计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。长≤6.0m 宽≤2.0m 高≤2.5m。
3、低速载货汽车C3:低速载货汽车(原四轮农用运输车)。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km/h,设计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。长≤6.0m 宽≤2.0m 高≤2.5m。
4、三轮汽车C4:三轮汽车(原三轮农用运输车),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/h,设计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2000kg。 长≤4.6m 宽≤1.6m 高≤2.0m。
注: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、场地驾驶、道路驾驶、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等四项。
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(简称科目一)、场地驾驶(简称科目二)、道路驾驶 (简称科目三)依次进行。在考试过程中,前一科目不及格,以下科目不再进行,每个科目考试一次,补考一次,补考机会有5次,补考5次仍不合格的,本次考试终止。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,允许重新申请考试,重新申请允许的最大次数由当地交管部门规定,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1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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